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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愛是憂鬱

《愛是憂鬱》(L’amour est Bleu)原來出自法國,樂曲作者是安德列·帕普(Andre Popp),歌詞作者是彼葉爾·考爾(Pierre Cour)。1968年,經保羅·莫里哀的推動,《愛是憂鬱》成為世界最流行的愛情歌曲之一,世界各地都流行和喜歡這首情歌。

《愛是憂鬱》走紅以後,又被布萊恩·布萊克本(Bryan Blackburn)填上英語歌詞,由許多歌手錄唱。歌曲以各種不同的色彩來比照人生的各種境遇:「沒有了你,我的世界是憂鬱的,我的生活是灰色的,我的眼睛哭紅了,我那嫉妒的心是慘綠的,孤獨的夜則是漆黑的。」

報案人

顏慕曦一直想了解鍾天崖的成長經歷,也很想見一見鍾天崖的父母,一方面是想看看養育出這麼一個大孝子的父母親是什麼樣子的人;另一方面也算是替鍾天崖看望一下他的父母,下次提審鍾天崖時,可以讓他心裡踏實些。這天晚上,顏慕曦帶著書記員小宋,來到位於北昌市勝利汽車配件廠宿舍小區的鐘天崖家。

穿過一條狹促而逼仄的樓道,顏慕曦找到了鍾天崖的家。顏慕曦敲了敲門,鍾天崖母親過來開了門。顏慕曦問道:「請問這是鍾天崖家嗎?」

鍾母說:「是的,你們是?」

顏慕曦說:「我是辦理鍾天崖案件的檢察官,我叫顏慕曦,上次鍾天崖就是用我的手機給您打的電話。這位是我們處書記員小宋。」

鍾母驚喜交集地說:「哦,是顏檢察官吶,快請進,快請進。」

顏慕曦走進客廳,看到房子非常簡陋陳舊,油然想起一句話「窮人的孩子早當家」,想像著鍾天崖生長在這樣一個貧苦的家庭,磨礪出堅毅的性格,堅強地守護著這個家庭,守護著他貧病的父母。

鍾母給顏慕曦遞上一杯熱水,急切地說:「顏檢察官,我兒子的案子怎麼樣了?他這孩子,絕對不會去殺人的。」

顏慕曦說:「您別急,我們還在調查取證。今天來我們也正想了解一下,鍾天崖平時性格怎麼樣?以前打過人嗎?」

鍾母說:「這孩子心可善了,對鄰居、同事都很熱心幫忙,看到討飯的大娘大爺就恨不能帶回家來養著,哪會去打人呀。」

顏慕曦問道:「你們以前看到過他帶一把跳刀嗎?」

鍾母一聽,猛地擺了擺手,說:「從來沒有!他從小到大就從不欺負人的。」

鍾父在一旁插話說:「顏檢察官,我們對天發誓,我們說的都是實話,有半句假話,天打雷劈!」

鍾母接著說:「顏檢察官,你一定要相信他,他不會殺人的。」

顏慕曦說:「我們已經提審過他了,說句不該說的話,憑我的直覺,我覺得他是無辜的,我相信他是清白的。」

鍾母一聽,喜極而泣,激動地說:「太感謝你了,你能這麼說,我們這心裡踏實多了。」

鍾父也感動地說:「謝謝顏檢察官,你一定要為我兒子主持公道哇。」

顏慕曦說:「我只是這個案件的一個承辦人,最終案件要由我們院里定,你們要相信我們檢察院,我們檢察院的宗旨就是『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我們的工作目標就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鍾母擦了擦眼淚,說:「以前我們只知道公安局是抓人的,法院是判人的,也不知道檢察院是幹什麼的。」

鍾父還是有些不解,問道:「顏檢察官,你剛才說的『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啥意思?」

顏慕曦說:「這麼跟您說吧,就是公安抓了不該抓的人,法院判了不該判的人,我們檢察院都得管,都得監督,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鍾母說:「聽你這麼一說,我們明白了,檢察院就是主持公道的。」

小宋在一旁插話說:「我們檢察院還有一個重要職能,就是查處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包括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等。」

鍾父說:「你說的是反貪局吧,這我聽過,你們檢察院就在反貪局裡邊嗎?」

小宋和顏慕曦一聽,都哈哈笑了起來。小宋說:「不是檢察院在反貪局裡邊,是反貪局在檢察院裡邊,反貪局是我們檢察院的一個部門。」

鍾父說:「哦,那你們檢察院權力挺大的。」

小宋說:「顏姐,看來回去我們得跟院里反映反映,得好好加強一下檢察宣傳了。」

顏慕曦說:「嗯,檢察院是很多人不了解,我聽老同志說,檢察院剛恢復重建那會兒,還有老農牽著一頭病牛來檢察院,說『你們是檢查院嗎,給我這牛查一查,啥毛病?』」

小宋和鍾天崖的父母都被逗笑了,悲凄的氣氛緩和了很多,大家的情緒也放鬆了許多,顏慕曦利用這個機會,將話題轉移到了鍾天崖個人上來。

顏慕曦說:「大伯、大媽,我看您這房子夠舊的。」

鍾母說:「是啊,這房子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分的,當時這個汽車配件廠還是國營的,效益還不錯,天崖他爸是廠里的一名工人。到了九十年代,廠子改制,天崖他爸就下崗了。」

顏慕曦看到客廳牆上貼滿了鍾天崖從小學到大學的獎狀,感受到鍾天崖是怎樣一個篤志好學之人,隨口說道:「我看這牆上貼滿了天崖小學到中學的獎狀,他讀書時成績很好吧?」

鍾母自豪地說:「可好了,幾乎年年都是全班第一。這孩子,天生就是讀書的料呢。唉,可惜,大學沒讀完……」

顏慕曦說:「大媽,我聽鍾天崖說了,他是為了照顧家裡才退學的。」顏慕曦此言一出,就感覺自己有點失言了。

鍾母果然被觸動了,抹了抹眼淚,說:「是我們拖累了他……」

顏慕曦見此情景,眼睛也紅了,說:「大媽,您別這麼說,我覺得他要是撇下你們二老,為了一紙文憑把大學念完,那才叫自私呢。我覺得鍾天崖是對的,成才不一定要靠學歷,也不是只有當官發財才會幸福。一家人相親相愛,安安康康,我認為就是幸福的。」

鍾父感動地說:「顏檢察官真是善解人意。」

顏慕曦關切地問道:「現在大伯身體怎麼樣?」

鍾父說:「天崖照顧得非常好,他自己不懂的,就去查資料,學怎麼給我按摩,每天給我按摩偏癱的這邊,陪我說話。兒子的愛讓我堅強了很多,自己也不斷加強康復鍛煉,去年開始就已經不用卧床了,天崖給我買了個輪椅,我現在坐著輪椅,生活基本上可以自理了。」

小宋為了活躍一下氛圍,插話說:「鍾天崖這麼帥氣,人品又這麼好,追他的女孩子不少吧?」

鍾母笑了笑,說:「喜歡她的女孩子是有,但天崖一門心思撲在工作上,想讓家裡的日子好起來。他每天白天要上班,回家還要照顧我們,幫我們幹家務,等我們睡了,他還要看書學習,哪有時間考慮戀愛的事呀。」

小宋說:「我們顏姐也一樣,一心撲在工作上,現在還單著呢。」

鍾母略帶驚喜地說:「是嗎?」

顏慕曦嗔怪著對小宋說:「小宋同志,這可是個人隱私啊。」

鍾母笑著說:「顏檢察官,你長得又漂亮,又善解人意,我們家天崖要是能找到你這樣的媳婦,那可就是祖上的福呀。」

顏慕曦一聽這話,禁不住有點羞澀,趕緊起身說:「大伯、大媽,我們就不多打攪了,你們早點休息,案子上有什麼情況,我們會及時通知你們的。」

鍾母起身相送,說:「好,好,有空常來。」

4月1日下午,孫鶴林副檢察長召集向淵、顏慕曦討論鍾天崖案。孫鶴林問:「這些天你們取證的情況怎麼樣?」

顏慕曦說:「方瀟陽來作了證,他說得比較含糊,總體意思是高斌沒有什麼性格缺陷,為人熱情、大方,也沒有跟人打過架,沒有看他帶過刀,沒有發現他有暴力傾向。他說這些的時候,都強調這是他個人看法。」

向淵說:「方瀟陽的父親方晉與高海富是深交,方瀟陽屬於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並不是十分可靠,證明力還需要考證。」

孫鶴林說:「這些都只是品格證據,沒有直接的證明力。還有什麼能甄別案情?」從孫檢的這句話,向淵和顏慕曦都感受到了他專業的法律素養。孫檢說的「品格證據」,指的是證明一個人的道德品質、人格心理、性格特徵、一貫表現等方面的證據,這種證據不能直接用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犯罪人,即對於定案沒有直接的證明力。這就好比說,不能因為一個人「一日為賊」,即認定此人「終生為賊」;同樣,也不能因為一個人曾經立功受獎甚至是道德模範,就認定此人終身不會犯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品格證據規則,對品格證據的證明力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品格證據仍然具有證據資格,在有的案件中,能夠強化司法人員對案件事實的內心確信,如證明行為人具有嚴重暴力傾向的證據,對於證明行為人實施過暴虐犯罪就具有一定的證明力。此外,根據「兩高三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人的平時表現也是酌定量刑情節,從而進一步明確了品格證據的證據資格。

顏慕曦邊思考邊說:「其他的……」

孫鶴林突然想到什麼,問:「什麼人報的案?」

顏慕曦說:「案卷反映是有人用手機向110報的案。」

孫鶴林問:「這個人作了證嗎?」

向淵說:「沒有。」

孫鶴林疑惑地問:「為什麼不出來作證?」

向淵說:「目前還不清楚。」

孫鶴林問道:「你們想過沒有,這個人有沒有可能就是目擊證人,因為不願意得罪被害人家裡,才沒有作證?」

向淵恍然大悟,點點頭,說:「有可能,慕曦,你現在就了解一下報案人的情況,不行我們直接找他取證。」向淵感覺到,姜還是老的辣,一個優秀的司法官,絕不是深諳法學理論那麼簡單,辦案經驗和司法智慧也是必不可少的。

顏慕曦說:「好的。」

顏慕曦從孫鶴林副檢察長辦公室出來,來到自己辦公室,給刑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趙鴻飛打電話,了解報案人情況。顏慕曦在電話中說:「趙隊長,你好,我是市檢察院公訴處顏慕曦。」

趙鴻飛說:「你好,顏檢察官。」

顏慕曦問:「鍾天崖這個案子的報案人是什麼人?」

趙鴻飛說:「我們調取了這個人的手機信息,叫蔣國根。」

顏慕曦問:「你們有找他作證嗎?」

趙鴻飛說:「我們聯繫過他,他說沒有看到案發經過,不肯過來作證。」

顏慕曦問:「他的報案時間和案發時間是吻合的嗎?」

趙鴻飛對這個問題猶豫了一下,說:「嗯……是吻合的。」

顏慕曦說:「那你把這個人的手機號碼告訴我。」

趙鴻飛問道:「你們檢察院要找他作證嗎?」

顏慕曦反問道:「有什麼問題嗎?」顏慕曦感覺到,趙鴻飛似乎並不希望檢察院找這個人調查取證。

趙鴻飛說:「哦,沒問題,你們也有權自行偵查的,我馬上發給你。」

趙鴻飛放下電話,馬上將情況向季建國做了彙報,季建國又向杜剛作了請示,經杜剛同意後,趙鴻飛將報案人的手機號碼發給了顏慕曦。

收到趙鴻飛發來的報案人手機號碼後,顏慕曦回到孫檢辦公室,向孫檢報告情況。顏慕曦說:「報案人叫蔣國根,公安提供了他的手機號碼。」

向淵問:「公安有叫他作證嗎?」

顏慕曦說:「有,但是這個人說他沒有看到案發經過,不肯作證。」

孫鶴林說:「不肯作證說明他有顧慮,反而說明這個人有可能是知情的人。」

向淵說:「孫檢,我今晚就去找這個人,一定想辦法讓他出來作證。」

顏慕曦說:「我同你一起去。」

向淵說:「不用,這又不是調查取證。」

孫鶴林對著向淵說:「好,就你去,越快越好。」

向淵分析,既然報案人是在案發的第一時間報的案,說明此人是步行路過案發地,加上正好站在路燈照不到的地方,才沒有被鍾天崖發現,而如果是步行經過,說明此人有可能是加夜班,途經此地。雖然這只是分析猜測,但向淵決定碰碰運氣。

4月1日晚上12點,向淵來到北里橋下,躲在一個隱藏的地方,一直緊盯著案發地點,期待蔣國根再次經過這裡。

這個時候經過這裡的行人極少。等了十幾分鐘,一個中年男子向案發地點走來。向淵的心裡怦怦直跳,希望這個人就是他要找的人。他撥通了蔣國根的手機號,果然,此人伸手掏出手機,看了一下。向淵確定這個人就是蔣國根,快步迎了上去,叫了一句:「蔣國根。」蔣國根本能地應答了一句:「誰?」

向淵確認此人正是蔣國根,心中暗喜。他向蔣國根出示了工作證,然後說:「蔣師傅,您好,我是市檢察院主任檢察官,我叫向淵。」

蔣國根顯得有一點驚恐和緊張,問:「你找我有什麼事嗎?」

向淵說:「2月3日晚上12點,在這個地方發生了一起命案,是您報的案,能到我們檢察院作個證嗎?就是證明一下當時是誰拿的刀,是誰要殺誰,死者是怎麼死的。」

蔣國根說:「這個事,公安不是都已經查完了嗎?你們還問我幹什麼?」

向淵說:「公安調查的結論是目前的這個嫌疑人拿刀出來,殺死了那個死者,但這個嫌疑人辯解,是那個死者拿刀出來要殺他,他拚命反抗,結果那個死者自己刺中自己死的,按照法律規定,那個死者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嫌疑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是無罪的。所以,這個案子人命關天,只有您能還原案件的事實真相。」

蔣國根說:「對不起,我很忙,實在沒空。」

向淵說:「蔣師傅,作證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蔣國根說:「我沒有看到案發現場,就是看到一個年輕人躺在這裡,一身的血,我就報案了。」

向淵說:「我們查了,您報案的時間是當晚12點15分,與案發時間完全吻合,說明您當時就在現場。」

蔣國根問:「我不作證會怎麼樣?會判我刑嗎?」

蔣國根的話問得很直接,也切中了要害,而向淵也對這個問題無法作出正面回答。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這只是一條宣示性規定,即沒有規定知情人拒絕作證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因而實際上並沒有強制性。《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強制證人出庭制度,但前提是這個知情人要向偵查機關提供了證言,否則就不成其為在案證人,自然也就不存在強制出庭的問題。由於法律沒有對知情人作證作出強制性規定,加上目前我國公民的作證意識不強和法治觀念相對薄弱,司法實踐中,知情人不願作證或消極作證現象還較為普遍。基於這些因素,向淵只好說:「您的證詞可以救一個年輕人的命!您不作證,他就可能被法院錯殺。」

蔣國根說:「那是法院的事。」

向淵說:「因為您沒有作證,一個年輕人含冤而死,您不覺得內疚嗎?」

蔣國根說:「我又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要內疚?法院判錯案子,應該是他們內疚!」

向淵說:「法官也是人,不是神,他們是看證據判案,目前的證據對嫌疑人非常不利,如果沒有證據,法官怎麼相信他?」

蔣國根感到很無奈,嘆了口氣,說:「唉,跟你們說實話吧,我第二天就看了報紙,也聽到有人議論,知道這個死者是一個很大老闆的獨生子,能量很大,我惹不起呀!」

向淵說:「我們會為您保密。」

蔣國根說:「保密?這個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向淵說:「我們會保證您的安全。」

蔣國根說:「不光是我的安全,還有我家人呢?你拿什麼保證?」

向淵對蔣國根的這個問題,一時不知如何作答。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證人保護制度,但還沒有制定專門的證人保護法,在現實中,對證人作證的保護措施還不完善,保護證人的義務機關和執行機關也不明確,他確實沒法保證證人的絕對安全。向淵一時無語,蔣國根便執意要走。

這時,從向淵身後突然走出來一位中年婦女,「撲通」一聲跪在蔣國根面前,把蔣國根嚇了一跳。向淵趕緊上前介紹說:「蔣師傅,這位就是犯罪嫌疑人鍾天崖的母親。」

這位母親一邊哭泣著,一邊乞求蔣國根說:「大哥,我兒子絕不會殺人的,求您救救他吧!」

蔣國根趕緊一邊雙手去扶這位婦女,一邊說:「大妹子,你快起來,有話慢慢說。」

這位母親說:「您要是不答應我,我今天就跪在這裡不起來了。」

蔣國根無奈地說:「你這不是逼我嘛!」

這位母親接著說:「我這孩子從小就很懂事,因為家裡一直過得很苦,他就大學沒畢業就到公司里打工掙錢,他是絕對不會殺人的呀!我家老頭子有嚴重的高血壓,這孩子要是被冤枉判了死刑,老頭子肯定也承受不住的!剩下我一個人,還怎麼活呀!」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蔣國根被深深打動了,眼眶有些濕潤,充滿同情地說:「大妹子,別說了,我也是做父親的人,也有一個女兒相依為命,我理解你的心情,這樣,我就豁出去了,明天就去檢察院作證。」

這位母親一聽,抹了抹眼淚,起身說:「大哥,您願意給我兒子作證了?」

蔣國根點點頭,說:「嗯。」

向淵激動地說:「太好了,那我明天上午在辦公室等您。」

蔣國根說:「好。」

4月2日上午9點,向淵心情很振奮,精神抖擻地走進辦公室,把顏慕曦叫了過來。向淵假裝平靜地說:「上午等著給蔣國根做筆錄。」

顏慕曦驚喜地問道:「他願意來作證?」

向淵有點得意地說:「那還有假。」

顏慕曦緊張而迫切地問道:「他證實什麼?」

向淵一邊打開電腦,一邊假裝隨意地說:「還鍾天崖清白。」

顏慕曦壓抑不住內心的激動,一臉興奮地說:「太好了!」

向淵假裝不解地問道:「你怎麼這麼高興,不太正常啊。」

顏慕曦有點羞澀地說:「你什麼意思嘛,維護公平正義,當然應該高興啦。」

向淵試探地問道:「不會是對這個鐘天崖有好感吧?」

顏慕曦假裝很意外地說:「拜託,我的王老五師傅,是不是你自己想談戀愛想瘋了,思維太詭異了。」

向淵一本正經地說:「說真的,這小夥子人不錯。」

顏慕曦趕緊轉移話題,說:「別扯了,快說說,你是怎麼讓蔣國根答應作證的?」

向淵得意地說:「我做思想工作還是有一套的。」

顏慕曦調侃地說:「別賣關子了,快說,是威脅、引誘、欺騙還是收買?」

向淵故意一攤手,說:「我像那種人嗎?就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唄。」

顏慕曦繼續問道:「怎麼以情動人的?」

向淵說:「跪下來求他。」

顏慕曦驚訝地問道:「你?」

向淵一邊看著電腦,一邊說:「鍾天崖他媽。」

顏慕曦一聽,又驚訝又擔心地問道:「你把鍾天崖他媽叫去了?」

向淵看了顏慕曦一眼,說:「你看你,這麼緊張幹什麼?你別忘了,我老媽是幹什麼職業的。」

顏慕曦馬上聽明白了,驚喜地說:「阿姨是演員!我的天啦,你讓阿姨去扮演鍾天崖他媽,給蔣國根下跪?」

向淵說:「對呀,就當是即興演一齣戲嘛,對她來說小菜一碟。」

顏慕曦一臉讚美地說:「阿姨可真夠仗義的。」

向淵自豪地說:「誰叫她是我媽呢。」

時間到了4月2日上午11點40分,蔣國根還沒有來檢察院作證。顏慕曦焦急地走進向淵辦公室。顏慕曦著急地說:「都快下班了,蔣國根還沒有來,我一直打他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向淵也撥了一遍蔣國根手機,同樣顯示處於關機狀態。向淵緊鎖眉頭,感到非常疑惑。向淵突然想起什麼,問道:「慕曦,你昨天向公安了解蔣國根的情況,對方有沒有說什麼?」

顏慕曦說:「哦,對方問是不是我們要找這個人取證。」

向淵又問道:「你怎麼說的?」

顏慕曦說:「我就反問他,這個有什麼問題嗎?」

向淵略有所思,似乎猜到了個中緣由。

激辯檢委會

北昌市知名律師陳若怡是一名急公好義的優秀律師,為了平反冤案可以不收分文,並全力以赴地提供最好的辯護,以幫助當事人洗冤昭雪為最大職業榮耀。媒體報道鍾天崖案後,她對這個案件產生了興趣,經多方打聽,她了解到這個案件被害人家屬身份非常特殊、證據非常單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無辜的等情況,知道這個案件非常棘手,從辯護的角度上看極具挑戰性。同時,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沒有經濟能力委託辯護律師,於是主動聯繫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擔任鍾天崖案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法律援助中心當然求之不得,馬上為陳若怡辦理了指定辯護的相關手續。

顏慕曦得知是陳若怡擔任鍾天崖的辯護律師,非常高興。她再次提審了鍾天崖,告訴他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陳若怡律師是一位非常優秀、敬業的律師,一定能為他提供最好的辯護,讓鍾天崖要堅定信心。同時,借這個機會,顏慕曦又和鍾天崖深聊了一次,兩個人聊得很投機。通過這次聊天,進一步加深了顏慕曦對鍾天崖的了解和愛慕之情。

陳若怡在接受指定後,立即著手開展了辯護工作,會見了鍾天崖,調取了鍾天崖父母、公司同事等人的證言,向檢察院遞交了《鍾天崖案辯護意見書》,提出了為鍾天崖在偵查階段的認罪筆錄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鍾天崖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向淵、顏慕曦接收了陳若怡的書面辯護意見,併當面聽取了她的口頭辯護意見。

向淵、顏慕曦知道,陳若怡是一名非常優秀的刑辯律師,之前他們是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是針鋒相對的對手,但這次,他們更像是惺惺相惜的朋友,站在同一個戰壕里,為了一個年輕人的生命和正義並肩而戰。

鍾天崖涉嫌故意殺人案經退回補充偵查,未能收集到新的證據。向淵、顏慕曦作為承辦人,提出對鍾天崖作存疑不起訴的意見,孫鶴林副檢察長支持該意見,經報徐光磊檢察長批准,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

5月22日上午,北昌市檢察院召開檢委會,審議鍾天崖涉嫌故意殺人案是否作存疑不起訴。會議由檢察長徐光磊主持,各位副檢察長及其他院領導、主要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作為檢委會委員,參加會議。徐光磊說:「今天我們開個檢委會,審議一下鍾天崖涉嫌故意殺人案,先請承辦人彙報。」

顏慕曦熟練地打開PPT,彙報說:「各位委員,請看,這是鍾天崖案的現場演示圖。根據現場痕檢鑒定,死者駕駛的蘭博基尼突然變向並緊急剎車,當時時速非常快,屬於違法超速行駛。犯罪嫌疑人鍾天崖駕駛的捷達車正常行駛,沒有違章行為,結果因前車短距離緊急剎車,導致追尾。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認罪筆錄,供認是因死者向其索賠,其逃跑中為了擺脫死者而將死者刺死,但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推翻了之前的供述,辯解是死者因車輛被撞而惱怒,加上喝了酒,盛怒之下喪失理智,持刀欲刺殺他,他抵抗中不慎將對方刺死。按照犯罪嫌疑人現在的辯解,其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從目前證據看,我們認為不能排除鍾天崖正當防衛的可能,即認定其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案件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對犯罪嫌疑人鍾天崖作存疑不起訴。」

徐光磊問:「大家有什麼問題要問嗎?」

潘處長說:「從常理上判斷,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當防衛,應該在偵查人員第一次訊問時就作出這種辯解,但事實上卻作出了有罪供述,現在犯罪嫌疑人又翻供了,他翻供的理由是什麼?」

顏慕曦說:「據犯罪嫌疑人辯解,他歸案後如實陳述了正當防衛的過程,但偵查人員以不交代故意殺人就拘捕其父母相威脅,逼迫他在認罪筆錄上簽字。」

潘處長以明顯質疑的口氣說:「這恐怕有點不太符合常理吧?就算拘捕他父母,關幾天而已,他至於就簽字認罪嗎?他應該知道簽字認罪的後果,那可能是死刑呀。我認為這種威脅是不足以迫使犯罪嫌疑人違心認罪的,所以,我懷疑犯罪嫌疑人這種辯解的真實性。」

顏慕曦說:「潘處長,我們認為,這種威脅是不是足以迫使他違心認罪,不應該是站在我們的角度上作判斷,而應該是站在犯罪嫌疑人他的角度去判斷。這裡有幾個情況補充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父親有很嚴重的高血壓,受到刺激可能會引發腦溢血,危及生命。另外,犯罪嫌疑人是個非常孝順的人,他可以為了保護父母而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所以,我們認為,犯罪嫌疑人基於受到這種威脅而簽字認罪是完全可能的。」

向淵接著說:「這個問題我補充一下,辯護律師在書面的辯護意見中提出,對於鍾天崖在偵查階段的認罪筆錄,應當進行非法證據排除。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獲取的口供應當排除,刑訊逼供在這個案件中不存在,對於何謂『等非法方法』,按照最高檢的司法解釋,是指『違法程度和對犯罪嫌疑人的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相當而迫使其違背意願供述的方法』,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指『其他使被告人在精神上遭受劇烈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根據鍾天崖的辯解,他父親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和心臟病,如果遭受冤屈審訊,肉體和精神上受到強大壓力和強烈刺激,極可能引起突發病死亡,鍾天崖認為他父親如果因此致死,他即使不被定罪也將終生不安,所以就被迫認罪了。辯護律師認為,偵查人員的這種威脅,對於願意以生命維護父母的鐘天崖來說,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相當,足以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認罪供述,符合最高檢司法解釋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條件,同時,這種脅迫方法也使鍾天崖在精神上遭受劇烈的痛苦,迫使他違背意願供述認罪,也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條件,因而,應當對鍾天崖的認罪供述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也就是說,鍾天崖在偵查階段的認罪筆錄不能作為審查起訴的依據。」

潘處長說:「我不贊成非法證據排除,主要有三點理由:第一,《刑事訴訟法》第54條是這樣規定的『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這表明,對供述和證言的排除標準是不一樣的,對供述的排除必須是『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對證言的排除則可以包括威脅等非法方法,本案中偵查人員使用的是威脅方法,這種方法雖然也是非法的,但在審訊中是比較常用的,很多時候都是偵查人員的一種審訊策略,如果一點威脅、引誘、欺騙都不能用,怎麼突破口供?真的靠談心能突破口供嗎?所以,我認為這種威脅方法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應當排除口供的情形。第二,剛才向淵列舉了『兩高』的司法解釋規定,但這兩個司法解釋規定的都是比較籠統的原則性規定,並沒有具體細化,沒有明確規定以抓捕犯罪嫌疑人家屬相威脅的審訊方法就屬於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相當的方法,或者使犯罪嫌疑人遭受劇烈精神痛苦的方法,這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我個人認為,偵查人員的這種威脅還達不到與刑訊逼供相當的程度,不足以使犯罪嫌疑人違背意願認罪。第三,偵查人員到底有沒有這樣威脅?目前也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偵查人員是不承認的,他們也不可能承認,又沒有同步錄音錄像等其他證據證實,對偵查人員的威脅行為就難以認定,這種情況下獲得的認罪筆錄要不要排除就失去了討論的前提了。」

顏慕曦說:「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義務來證實非法取證行為的存在,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只要提出了非法取證的線索或材料的,檢方就必須舉證來證明證據的合法性,如果我們檢方不能舉出充分證據證明證據合法性,也就是不能排除非法取證可能的,就應當進行非法證據排除。本案來看,鍾天崖已經提供了威逼其認罪的偵查人員、時間、地點、威逼方式等具體線索,接下來就應該由我們檢方來證明他口供的合法性,我們不能充分證實其口供的合法性,就應當對口供進行非法證據排除。」

潘處長說:「你們不是找了偵查人員核實嗎?偵查人員站出來說明一下,他們沒有採取威脅的方法,是依法審訊的,我們檢方不就可以證明口供的合法性了嗎?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是證據,偵查人員的說明就不是證據嗎?」

顏慕曦說:「按照您這樣的理解,只要偵查人員站出來說明他們沒有非法取證,就足以證明證據的合法性了嗎?那有哪個偵查人員會承認自己非法取證呢?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稱為『審判中的審判』,在這種程序中,偵查人員本來就是『被審判的對象」,他們自己說明自己沒有非法取證,這不是等於自證清白嗎?這種說明有多大的證明力呢?」

潘處長說:「我要提醒你注意了,你不能對偵查人員有一種天然的不信任,《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了,檢方可以提請法院通知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這表明偵查人員的說明是具有法定證據效力的。」

顏慕曦說:「我沒有說偵查人員的說明不是證據,不具有證據規格,而是說這種證據的證明力很弱。偵查人員不能簡單地不承認非法取證,就能自證清白,而是要拿出證據來,你說你沒有非法取證,那是怎麼讓犯罪嫌疑人認罪簽字的?除了投案自首外,沒有哪個犯罪嫌疑人會一到案後就主動認罪的,那你偵查人員的審訊過程是怎樣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是自願認罪,為什麼到檢察院會翻供?在這個案件中,偵查人員都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潘處長說:「你說偵查人員簡單不承認並不足以採信,那好,犯罪嫌疑人也不過是簡單地一說,什麼時間什麼人對他採取了威脅方法,這就可信嗎?如果嫌疑人這麼一說就是法律規定的提供了非法證據的『相關線索或材料』,那麼任何一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這樣狡辯,那豈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要啟動非法證據排除?」

顏慕曦說:「那你還要犯罪嫌疑人怎麼樣?犯罪嫌疑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完全被偵查機關控制著,他除了提供這樣的線索,還能舉出什麼證據嗎?難道還要他拿出證明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錄音、錄像嗎?這完全不可能呀。」

潘處長說:「那也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簡單這麼一辯解,就動不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吧?那要是犯罪嫌疑人有意狡辯呢?不僅挫傷偵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容易放縱犯罪呀。」

顏慕曦說:「刑事訴訟的理念就是疑罪從無,寧縱勿枉呀,我們……」

徐光磊見顏慕曦和潘處長針鋒相對地辯起來了,誰也說服不了誰,便打斷地說:「行啊,我看你們像是打一場辯論賽了,難分難解呀。這樣吧,我看你們的觀點我們大家都聽清楚了,這個問題先到這裡,其他委員還有問題嗎?」

李處長說:「我再問一個問題,刀的來源查清了嗎?」

向淵說:「這個問題是我們補充偵查的重點,可惜,刀的來源無法查清,雙方證人都說沒有看到過他們身上帶刀。沒有看到,不代表他們就沒有帶過,況且,即使看到過,從中國的人情社會現實看,也沒有人願意如實作證。」

李處長沒有再追問下去,因為他知道自己畢竟對公訴業務不是很精通,況且,向淵可是響噹噹的王牌公訴人,他也沒有底氣和向淵展開針鋒相對的對話。徐光磊見問題提得差不多了,說:「還有問題嗎?沒有的話,在正式發表意見之前,大家可以先議一議。」

蔡副檢察長說:「小向啊,你剛才說的死者當時喝了酒,只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詞,沒有鑒定報告為證。況且,喝了酒也不一定就會殺人,你的這點推測毫無根據。相反,喝了酒的人反而抵抗力下降,更有可能被殺。總之,我看這個案件認定故意殺人罪更為妥當,正當防衛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沒有任何證據印證,不足為信。」

向淵說:「蔡檢說的沒錯,正當防衛在實踐中認定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因為證據上難以認定。這個案件中,沒有找到目擊證人,死者已經死了,是否成立正當防衛只有嫌疑人的辯解,認定正當防衛的證據確實單薄。但是,我認為,證明正當防衛的舉證責任不在嫌疑人,一個人在被羈押後,要證明自己無罪是很難的。我們要起訴指控他構成犯罪,必須由我們來舉出充分的證據,而不是讓嫌疑人來舉證證明他無罪。我們舉證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現在嫌疑人提出他是正當防衛的辯解,而我們並沒有充分的證據來否定他的這一辯解。所以,目前我們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但證明有罪的證據也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即對他無罪的辯解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我們認為應當對鍾天崖作存疑不起訴。」向淵雖然不同意蔡副檢的看法,但措辭上很委婉,盡量避免使領導產生不適感。

胡副檢察長說:「我贊成蔡檢剛才的分析,死者高斌是在英國念大學的大學生,文化涵養比較高,思想比較單純,而嫌疑人大學沒畢業就出來打工了,又是一個公司職員,社會經歷相對複雜,從雙方的教育背景和所處環境看,我認為這個案件不太可能是正當防衛。」

顏慕曦忍不住說:「我認為文化程度高低和是否會去殺人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提審了鍾天崖,感覺他是個非常孝順、善良的人,不會為了車輛碰撞的小事殺人,我還去了他家裡,了解他的成長經歷和品格。通過這些提審和走訪,我能夠形成內心確信,鍾天崖不會實施殺人犯罪。」

蔡檢對顏慕曦的反駁明顯感到不悅,說:「你剛才說什麼?不會為了車輛碰撞的小事殺人?你別忘了,他撞的是一輛什麼車?蘭博基尼呀,修理費至少也要幾十萬呢,這也算小事?我們有理由相信,正是因為犯罪嫌疑人追尾,擔心傾家蕩產也賠不起,所以殺人滅口,逃之夭夭。」

孫鶴林插話向向淵問道:「追尾事故是不是一律由追尾的人負全責?」孫檢這個時候選擇問這樣一個問題,是以很婉轉的方式,表達對向淵和顏慕曦的支持。

向淵對孫檢的用意自然心領神會,流利地答道:「追尾事故中,並非一律由後車負全責。有三種情況是屬於前車全責:(1)前車在非其專屬道行駛。比如高速公路或城市內快速路上,一般情況下最左邊車道是快車道,大貨車不得行駛,小車追尾大貨車,前車負全責。(2)實線緊急變線。行駛過程中,如該道為實線道,有車輛超車扒頭,導致剎車不及追尾,可判前車全責。(3)前車緊急剎車。高速行駛狀態下,前車緊急剎車導致追尾,可判前車全責。還有一種情況就屬於非法的了,前車是非法行駛,沒有駕照了,或者酒駕甚至醉駕,如發生追尾,則通常判前車全責。」

向淵之所以能這麼詳細地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在會前做足了功課。向淵一向認為,目前檢委會的人員結構是院領導加主要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所以,辦案人員向檢委會彙報案件,就相當於參加一次面試,承辦人通過對案件的彙報和回答委員提問,就能反映出其辦案責任心和理論素養、司法經驗,展現其口頭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現場反應能力,讓委員們對其專業素質和敬業精神有一個直觀認識。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彙報案件時拖泥帶水,抓不住重點,說不清焦點,對委員的提問感到措手不及,回答得語無倫次,甚至一時發懵,無言以對,給委員留下糟糕的印象,這都是因為對彙報案件的重要性沒有給予清醒認識。向淵從檢以來,一直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審查案件認真細緻,一絲不苟,這種工作責任心通過檢委會彙報案件也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

向淵流利地說完後,會場沉寂了幾秒鐘。蔡檢打破沉寂,說:「這種交規有多少人知道呢?犯罪嫌疑人完全可能主觀上認為自己應負全責,從而出於恐懼心理而殺人。」

沒等向淵開口,顏慕曦搶先說:「犯罪嫌疑人雖然不清楚這些交規,但他至少知道自己是正常行駛,沒有違章。同樣,死者也不清楚這些交規,所以才會誤認為是犯罪嫌疑人應負全責,犯罪嫌疑人據理力爭,死者更是誤認為犯罪嫌疑人賴賬不賠,從而暴怒之下,產生殺人的衝動。」

胡檢對著顏慕曦,以一種居高臨下的口氣說:「小顏啊,你剛才說,你提審了鍾天崖,感覺他是個非常孝順、善良的人?我看你還年輕,剛參加工作兩三年,只是提審了一下犯罪嫌疑人,就對他的品格評價這麼高?人心隔肚皮啊,對一個殺人犯的話,怎麼能這麼輕信呢?你居然還去問他父母,他父母能不說自己孩子好嗎?你這種做法是不是有點幼稚?」

顏慕曦被胡檢當眾奚落,感覺很委屈,略顯不滿地說:「胡檢,我是還年輕,但我至少提審過犯罪嫌疑人,見過他父母,您連犯罪嫌疑人長什麼樣都不知道,憑什麼斷定他的辯解就是謊言呢?」

胡檢明顯感到非常不悅,反問道:「你又憑什麼這麼相信他?」

顏慕曦被這突然一問怔住了,胡檢只是情急之下的隨意一問,卻讓顏慕曦感覺一驚,擔心自己內心的秘密被對方看穿。顏慕曦沒有貿然回話,支吾地說:「我……」

孫鶴林見此情景,打斷顏慕曦的話說:「胡檢,他們辦案人員只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有一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目前沒有證據能夠排除,沒有說犯罪嫌疑人一定是無辜的。慕曦,胡檢說得也沒錯,不能僅憑你的感覺相信犯罪嫌疑人,內心確信是要用證據來支撐的。」

孫檢這麼一說,胡檢不好再說什麼。蔡檢接著說:「還有一點,我們不能不考慮案件的社會效果。被害人的父親是省、市人大代表,我們如果在檢察環節就終結了這個案件,他要是到省里甚至高檢院去上訪,影響就大了。」

孫鶴林說:「這點我倒有不同看法。現在涉法涉檢問題信訪部門已經不受理了,死者家屬可以向司法機關依法申訴。我想,正因為死者父親是省、市人大代表,更應該帶頭遵守法律法規。」

向淵接著說:「我認為社會效果不是指讓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家屬滿意,而是指案件的社會評價。如果死者家屬的訴求是非法的,我們還為了息訴息訪去遷就他,只會造成更壞的社會誤導。」

蔡檢對著向淵,以領導的口吻說:「小向啊,理論歸理論,現實是現實,光講理論能行嗎?」

向淵認為自己的觀點已經表達清楚了,出於對領導的尊重,對蔡的質問沒有再作回應。在這一點上,向淵顯得比顏慕曦要成熟、穩重、老成多了。

徐光磊看大家議得比較充分了,說:「好了,我看大家討論得很充分了,下面就開始正式表決吧。請專委先發表意見,其他委員依次表決。」接下來,各位委員按照專委、部門主要負責人、院領導的順序依次表決。

盧專委說:「我同意蔡檢和胡檢的分析,雖然犯罪嫌疑人現在翻供,但畢竟之前作過有罪供述,他的翻供沒有任何依據,應採信其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像這種沒有目擊證人的殺人案件,實踐中有不少,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辯解是正當防衛,而死者已經死了,死無對證,不能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辯解,也不能否定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如果這種情況都按所謂的疑罪從無原則,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這種案件基本上都定不了,被害人那邊肯定不答應,而且也會造成很不好的導向,以後殺人的時候都不要有人在場,然後就都說是對方要殺自己,自己是正當防衛,大家都這麼干,不就人人自危了?」

李專委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最高法沈德詠副院長曾發表一篇文章,提出『寧可錯放,不可錯判』,我很贊同。只要我們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正當防衛的可能,就應當不起訴。」

趙處長說:「我同意盧專委的意見,起訴。」

劉處長說:「我也同意盧專委的意見,起訴。」

馬主任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這個案件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如果一旦起訴,可能判處死刑,人頭一旦落地,就補不上去了。所以對這種命案的證據標準一定要掌握得很嚴。」

賴局長說:「我也同意承辦人的意見,存疑不起訴。」

田處長說:「我同意起訴的意見,這種案件如果在檢察環節消化,被害人家屬上訪壓力會很大。」

楊處長說:「我也同意起訴的意見。」

施處長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我們作為司法者,不能以家庭背景和教育背景來判斷一個人的好壞,更不能拿這個來判斷一個人會不會殺人。在我們沒有充分證據斷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殺被害人而不是被害人要殺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建議作存疑不起訴,以免冤及無辜。」

苗主任說:「我同意起訴的意見,讓法院去判嘛,如果法院判無罪,是法院的事,被害人家屬也不會怪我們。」

舒處長說:「我同意起訴的意見,不能因為他說一句正當防衛就放縱一個殺人犯。」

戴局長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認定故意殺人是有疑點。被害人家屬那邊我們應當加強釋法說理,如果只要被害人一方施加壓力,我們就起訴,把皮球踢給法院,那以後只要是作存疑不起訴的案件,被害人家屬都會來鬧,這個導向也不好。」

杜副檢察長說:「我同意蔡檢的意見,起訴。」

孫鶴林說:「我完全同意承辦人的意見,不起訴,理由不再重複了。」

胡檢說:「我同意蔡檢意見,起訴。」

蔡檢說:「我的意見是起訴。」

其他委員都表決完了,作為主持人的徐光磊最後總結說:「這個案件大家分歧比較大,確實有爭議,這裡面有證據缺陷的問題,也有認識問題、觀念問題。中央提出嚴防冤假錯案,我理解,這裡的冤案,不僅包括絕對搞錯的案件,比如佘祥林、趙作海這樣的冤案,還包括對那些既不能證明他有罪、也不能證明他無罪的被告人判了有罪,這也應當屬於冤案。這種冤案在認識上可能會有障礙,我認為,這是屬於法律上的冤案,也就是說,在客觀真實上可能判他有罪並不冤,但在法律真實上判他有罪就是冤的。刑事司法是講證據的,我們只能通過證據來評判事實,證據上還分不清他有罪還是無罪,就給他定罪判刑,甚至殺頭,這肯定是不公平的。對這種案件作存疑不起訴,就是為了避免冤及無辜。作存疑不起訴,表明這個案件是有疑問的,在事實證據上是存疑的,並不是說被不起訴人就絕對是清白的,今後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他有罪的證據充分了,還可以把案件撈起來,再起訴、審判,並不會放縱他。說了這麼多,大家也聽出來了,我個人的意見是同意承辦人意見的。但檢委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鑒於大多數委員的意見是起訴,那就先起訴過去,讓法院評價一下,如果法院認為應當判無罪,我們再撤回來。」

檢委會散會後,顏慕曦滿腹委屈地走進向淵辦公室。顏慕曦一臉鬱悶地說:「檢委會怎麼能這麼開呢?!」

向淵笑了笑,說:「你又要『吐槽』了?」

顏慕曦說:「大家一討論,蔡檢、胡檢是二把手、三把手,他們的意見一出來,很多委員不就跟風了?」

向淵說:「那你說怎麼開?不討論,直接發表意見?那要是前面的委員說了意見之後,又覺得還是後面哪個委員說得有道理,要不要改回來?審議嘛,當然要有『審』有『議』,先『議』後『決』,先議一議,不同的思想觀點交鋒一下,意見會更成熟,表決的質量會更高。」

顏慕曦說:「我看也沒高到哪去。」

向淵說:「任何制度都是有利就有弊的。再說了,他們同意蔡檢、胡檢的意見,也未必就一定是跟風,也可能真的是同意他們的意見。」

顏慕曦說:「那要『議』就應該充分地展開辯論,你不是最佳辯手嗎?怎麼不和那些信口開河的委員們辯一辯呢?」

向淵說:「你以為這是辯論賽?生活不是辯論,不要把辯論的思維帶到工作中來。」

顏慕曦不滿地說:「有些委員根本不了解鍾天崖的品格為人,就因為他的家庭出身、大學沒畢業、公司職員,就斷定他會殺人?這個案件我們審查了兩個多月,訊問了嫌疑人,詢問了證人,親歷了案件的證據,我們的內心確信才是最可靠的,可那些委員就是臨時聽一聽彙報,就否定我們的判斷,你不認為這是信口開河嗎?」

向淵說:「你怎麼能說領導信口開河呢?」

顏慕曦說:「怎麼不是信口開河呢?他很隨意的一句『同意』或者『不同意』,就決定了一個年輕人的自由乃至生死!他負得起這個責嗎?」

向淵說:「檢委會是集體負責制。」

顏慕曦說:「集體負責?鍾天崖被冤枉判死刑,板子打到哪個委員身上?集體負責不變成了無人負責嗎?」

向淵說:「檢委會審議案件確是存在『定者不審,審者不定』的問題,在這一點上確實是違背司法親歷性規律的,也確實有些委員發表意見是比較隨意的,造成冤案,追究委員的責任也很難,但這些不是你我能解決的。委員都是領導,你對他們的觀點可以持保留意見,但對這些領導,你必須表現出應有的尊重。」

顏慕曦說:「我裝不出來。」

向淵說:「這說明你還太不成熟!你還年輕,這些領導你傷不起呀。記住一句話:在機關里工作,做人永遠是第一位的,做人比做事更重要。」

顏慕曦有些驚詫地問道:「你怎麼也會說出這種圓滑世故的話?」

向淵說:「這不是圓滑,這是一種很現實的處世哲學。微信上有個段子,說這個世界上有四種人:一種人有能力、有脾氣,這種人懷才不遇;一種人有能力、沒脾氣,這種人春風得意;一種人沒能力、沒脾氣,這種人有貴人相助;一種人沒能力、有脾氣,這種人一事無成,我覺得總結得挺精闢的。」

顏慕曦自嘲地說:「嗯,是挺有意思的。今天我在檢委會上那樣尖銳地反駁胡檢,那就是『有脾氣』了?」

向淵笑了笑,調侃地說:「你這叫『有能力、有脾氣』,容易懷才不遇啊。」

顏慕曦說:「行了,徒兒受教了。對了,你為什麼不在檢委會上說你見過目擊證人蔣國根呢?他可是親口告訴過你,鍾天崖是正當防衛呀。」

向淵說:「我在檢委會上說這個算什麼?算是作證嗎?如果是作證,我就應該把我的證言形成筆錄,那我就成了案件的證人了,如果我是證人,我就必須迴避,不能再擔任公訴人了。」

顏慕曦說:「不是還有我嗎?」

向淵說:「慕曦,不是我不相信你的能力,只是這個案件要翻案的難度非常大,我怕你承受不住呀。」

顏慕曦說:「嗯,而且如果你迴避了,就得換一個主任檢察官,那指不定別的主任檢察官的意見就是定罪起訴,跟我意見完全相反,那我也得氣死。唉,我們處里那幾個主任檢察官,水平都比師傅你差遠了,我只服你一個。」

向淵說:「又來了,說話注意點。」

顏慕曦說:「我知道,到外面我不會這麼說的,我還沒有那麼傻。」

向淵說:「還有,如果我作這個證,檢委會委員們很可能就會問,為什麼公安找這個人作證他不肯,為什麼我一出馬他就願意作證呢?我是怎麼讓他告訴我實情的呢?那我總不能說是我媽配合我演的一齣戲吧,那不是連累我老媽了。更重要的是,即使我出來作證,我也是聽證人蔣國根說的,是傳來證據,而蔣國根這個原始證據的出證人又找不到,那我這個傳來證據的證明力就很弱,未必會被採信。」

顏慕曦說:「嗯,看來你是深思熟慮過的,還是不能出這一招。唉,你不作證人,倒是不用迴避了,但我們作為公訴人,心裡都知道鍾天崖是無辜的,還讓我們怎麼去指控他?」

向淵說:「我們可以保留個人意見,但檢委會的決定必須執行。」

顏慕曦說:「我自己都認為是錯的事情,怎麼可能做好呢?」

向淵說:「我們不做,誰去做?」說到這裡,向淵自己也搖了搖頭,表示很無奈。從目前的工作體制看,承辦人提出存疑不起訴的意見未被檢委會採納的,只能是按照檢委會的決定,將案件提起公訴,但承辦人自己都認為證據不足的案件,怎麼可能全力去指控呢,又怎麼可能有效反駁辯護人、說服法官,以取得理想的指控效果呢?但如果更換承辦人,新的承辦人需要大量時間去審查熟悉案件,辦案期限上又不允許,況且,換一個承辦人也未必就是起訴的意見,也可能還是存疑不起訴的意見。所以,對於這種情況,換承辦人或不換承辦人都是兩難。

顏慕曦生氣地說:「哪個委員認為能定,讓他出庭去。」顏慕曦說這話時是帶著生氣的口吻的,但其實這真的不單純是一句氣話。現實中,承辦人在檢委會提出案件證據不足的意見,有的委員輕飄飄地說一句「起訴」,後面的工作就完全不用考慮了,公訴人如何出庭支持公訴與其無關了。因而,有人提出來,對於這種案件,應當讓一兩個堅持起訴意見的檢委會委員參與出庭支持公訴,讓他們去親身感受一下公訴庭審,感覺一下法庭對證據的調查、質證和辯論,對案件的定罪證據標準有直觀認識。司法實踐中,也確實有地方檢察院進行過這方面的嘗試,建立了檢委會委員出庭公訴制度。

向淵說:「他就是不去呢?誰能拿他怎麼樣?」向淵說這話的時候,心裡也是有點鬱悶的。檢委會的工作體制中,很難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委員的責任心問題。對於承辦人的意見,有的委員隨意地就否定了,也說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有的是沒有認真細緻審閱案件報告,有的是原本司法水平就不高,有的甚至就是無端猜疑承辦人可能存在徇私舞弊,故意否決承辦人意見,而將一個可能無辜的人推向被告席。如果因為某些委員不負責的表決,導致冤錯案的,如何追責?如何界分委員是因為司法水平不高、理念分歧導致發表錯誤意見,還是因為故意或嚴重失職而導致發表錯誤意見?發表錯誤意見的委員可能有幾人甚至十幾人,如何根據委員表決的不同情節,分別追責?這些都是對委員追責的重大難題。正因為目前沒有建立檢委會委員追責的標準、程序和後果,導致委員履職責任心不強,缺乏制度約束,只能靠委員的內心自律。

顏慕曦說:「對了,徐檢不是支持我們的意見嗎?按照規定,檢察長不同意大多數委員意見的,可以報請上級檢察院決定。」

向淵說:「這個案件沒那麼簡單。你知道為什麼大多數委員的意見是起訴嗎?我們剛才在檢委會的意見,說不定現在就傳到高海富耳朵中去了。徐檢頂住了壓力,批准把案件提交檢委會審議就很不容易了,現在檢委會大多數委員的意見是起訴,徐檢要是再啟動提請程序,不是公然和市領導唱對台戲嗎?而且,你就知道上級院一定會支持徐檢的意見?」

顏慕曦點點頭,說:「哦,是我想得太簡單了。」

顏慕曦正準備走,向淵又突然想到什麼,說:「對了,我問你,你當時在會上那樣為鍾天崖據理力爭,心裡那麼急,是不是真的對鍾天崖有好感?」

顏慕曦說:「你別瞎猜了,怎麼可能呢?!」

向淵有點嚴肅地說:「你騙不過師傅的。我鄭重警告你,我們的工作中是絕不能摻雜非理性的私人情感的,否則就會以情亂法。如果你真的陷進去了,這個案件你最好迴避。」

顏慕曦一聽,著急了,說:「可別啊,你放心吧,我會把握的。」

向淵看著她心急的樣子,覺得自己剛才說得有點嚴肅了,微微笑了一下,說:「好,我相信你,去吧。」顏慕曦走了出去,但向淵的心裡並不平靜。向淵心裡當然清楚,顏慕曦辦案一向都很冷靜、嚴謹,但這次在檢委會上,表現得確實有些過於激烈,幾次都搶在他這個主任檢察官前面說話,而且還和院領導展開激辯,甚至擦出一點火藥味,這唯一的解釋,就是顏慕曦對鍾天崖動了真情。顏慕曦是向淵親手帶了幾年的徒弟,向淵對她也一直非常欣賞,有著深厚的師徒情,他當然希望她幸福,希望有情人能終成眷屬,但司法又是無情的藝術,不容許司法者摻雜非理性的個人情感因素,包括厭惡、同情甚或仇恨、愛慕。也正基於此,法律規定了迴避制度,迴避制度的立法精神就在於,人是有情感的高級動物,司法者也是人,不可能或者很難做到時刻超越情感行事,完全不受情感支配,所以規定凡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而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均應迴避。制度永遠比人可靠,這一點向淵當然清楚,但要真的讓顏慕曦迴避,他又於心不忍,也為此感到有點糾結。不過,好在顏慕曦還只是對鍾天崖有單方面的愛慕之情,兩人並不存在戀愛關係,還不屬於法定的迴避情形,向淵沒有要求她迴避,並不需要太自責。況且,顏慕曦的這種情感,會促使她盡全力去為鍾天崖洗清冤屈,實現司法公正,從這一點看,這種個人情感也能發生正面效應。

愛是義無反顧

從向淵的辦公室出來,顏慕曦回到自己辦公室,開始冷靜地回想起剛才自己在檢委會上的表現,她開始意識到,自己的言行確實有失沉穩,甚至有些冒失,有些觀點也不夠嚴謹,顯得情緒化。顏慕曦清楚,自己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異常的表現,還是源自於她對鍾天崖的好感和傾慕,所以才會在潛意識裡儘力維護他,在鍾天崖遭受不公言論時,才會顯得如此急躁。

顏慕曦知道,她是一名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的原則是客觀公正、不偏不倚,而她對鍾天崖的這樣一份愛慕之情,會不會影響到司法的公正呢?她應不應該從這樣一種非理性的情感中徹底逃離出來呢?顏慕曦的心裡有點亂,她撥通了閨蜜艾美思的電話,約她晚上一起吃飯,艾美思欣然答應。

當天晚上,顏慕曦與艾美思來到「藍森林」西餐廳,邊吃邊聊。艾美思是顏慕曦大學同寢室室友,也是顏慕曦最好的閨蜜,顏慕曦有什麼私密的想法或困惑,就會想向艾美思傾訴一下,聽聽她的意見。這次顏慕曦突然約艾美思,艾美思估計是顏慕曦遇到情感困惑了。

艾美思調皮地調侃道:「我的校花檢察官,情有所屬了吧?是不是想跟我分享一下初戀的感覺?」

顏慕曦裝作不屑地說:「戀愛著什麼急呀,誰像你,一畢業就嫁為人婦,太無趣了。」

艾美思說:「我要是像你顏值這麼高,當然不愁嫁啦,但本姑娘是『黑窮丑』,有一個傻瓜愛上,還不趕緊嫁了?」

顏慕曦說:「誰說我不愁嫁了?我是真羨慕你,大學就遇到了相愛的人。要知道,在這個世界上,你愛的人,碰巧他也愛你,這可不是一個大的概率。」

艾美思說:「對你來說是這樣的——愛你的人很多,可是你一個都不愛。這裡面有不少高富帥呢,居然沒有一個讓你墮入情網,唉,你才貌雙全,風華正茂,不轟轟烈烈地談一場戀愛,真是暴殄天物啊。」

顏慕曦若有所思地說:「愛情這東西很奇妙。從邏輯上講,我沒有理由拒絕那些高富帥,但這不是愛的邏輯。」

艾美思問道:「那愛的邏輯是什麼?」

顏慕曦說:「有句話說得很好:『如果愛有原因,那就不愛了;如果愛有目的,那也就不愛了;如果愛可以解釋,如果愛合情合理,那麼愛也就不復存在了。愛情不合乎邏輯——或許,這就是愛的邏輯。』」

艾美思說:「沒錯,這是瘋子的愛。My God,你不會愛得完全沒有邏輯吧?」

顏慕曦說:「我倒希望這樣瘋狂地愛一場。你相信一見鍾情嗎?」

艾美思說:「一見鍾情?這種稀缺品一般只有帥哥美女才能享受到,像我們這種顏值分在4分以下的,就是只能想一想的奢侈品了。」

顏慕曦說:「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一見鍾情和顏值沒有必然的關係,一見鍾情就是突然見到一個人,這個人似曾在前世相見過,就是自己一直期待、夢想的那個樣子,見到他就有一種心如鹿撞的感覺。這種感覺很美妙,和他的身份、學歷、職業、家庭等一切都無關,你只相信自己的感覺,你喜歡他,他就是你一直等的那個人。」

艾美思略帶驚喜地說:「你碰到了這樣的人?」

顏慕曦猶疑了一會兒,說:「嗯……」

艾美思著急地說:「快點說嘛,急死本小姐了。」

顏慕曦說:「這可是絕對機密,你一定要為我保密哦。」

艾美思說:「你什麼時候這麼婆婆媽媽的,快點交代吧。」

顏慕曦壓低嗓音說:「這個人……他是一個殺人的嫌犯,而且是我辦的案子。」

艾美思大驚失色,誇張地張著嘴,說:「我的媽呀,姐姐,你可真是不鳴則已,一鳴就驚人啊。你的心氣一向很高的,怎麼會對一個殺人的嫌犯動了心呢?撞見鬼了?」

顏慕曦說:「我的心氣高不是在物質條件上的高,我是要求對方要有一顆金子般的心,他的外在條件並不是很好,家裡很窮,大學也沒念完,現在是一名公司職員。但是,他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男人,愛家人勝過愛他自己,我覺得這種男人超有安全感,嫁給他,雖然未必會有香車錦樓,但一定會很幸福。」

艾美思說:「你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沒說,他長得怎麼樣?」

顏慕曦說:「完全就是我想像中的那種陽光、帥氣,還多了幾分苦難磨礪的成熟和堅毅。」

艾美思說:「哇,這就是你夢中的白馬王子呀,你還猶豫什麼?」

顏慕曦說:「廢話,我沒跟你說嗎,這是我的辦案對象,一個殺人嫌犯。」

艾美思說:「哦,對了,你說這人人品這麼好,怎麼會去殺人呢?」

顏慕曦說:「他要真是殺人犯倒好了,我就不會有這個心思了,他是被冤枉的,完全是無辜的。」

艾美思說:「那不就得了嘛,你正好,來個美人救英雄呀。這段感情,哇噻,多麼蕩氣迴腸,轟轟烈烈,想想就讓人羨慕嫉妒恨哪。」

顏慕曦說:「但你有沒有想過,我是一名檢察官哪。」

艾美思說:「檢察官怎麼了,檢察官也是人哪!檢察官也有愛的權利,你們辦案規則上有沒有這一條:檢察官不能愛上自己的嫌犯?」

顏慕曦說:「這條倒是沒有,但……」

艾美思打斷地說:「沒有不就行了,你考慮那麼多幹什麼?義無反顧地去愛吧,你現在把這份感情埋在心底,等到你為他平反昭雪了,你再向他求婚不就成了嗎?」

顏慕曦嗔怪地說:「什麼呀,敢嘲笑你姐。」

艾美思哈哈大笑,說:「不敢,不敢,我就想著好笑,多少成功人士、社會精英拜倒在你的石榴裙下,都沒有一個能把你征服的,你卻冷不丁地被自己的辦案對象徵服了,問人世間情為何物,一物降一物啊。」

顏慕曦聽著艾美思的話,心裡豁然開朗了許多,同時也有一點感動,自己最好的閨蜜最懂她的心思,永遠都是支持自己的,有這樣的閨蜜也是人生一大幸事。

與艾美思告別後,顏慕曦回到家中,把自己關進房間里,又情不自禁地想起了鍾天崖。她回想起那天在鍾天崖家裡看到的一切,彷彿進入了鍾天崖的靈魂,撫摸到了他的心臟。在她的心中,鍾天崖是那樣的完美,他如此善良、正直、孝順、樸實,擁有現代社會男人鮮有的品格和氣質,這樣一個男子,已經徹底俘獲了她的芳心。

但顏慕曦很快又想到鍾天崖就要被起訴到法院接受審判了,接下來還可能被判處死刑,想到這裡,她陷入沉思,感到莫名的憂鬱和感傷。她曾經無數次設想那個讓她心動的男生是如何走進她的心房,但一次也沒有想過這個人會是自己提審的犯罪嫌疑人。雖然她知道他是無辜的、清白的,但冤案並不是靠她的一己之力能夠扭轉的,鍾天崖的命運尚不可測,她或許只是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她等待多年的一份感情只能是無疾而終?

想到這裡,顏慕曦打開鋼琴,彈起了一曲《愛是憂鬱》,一邊彈著,一邊沉浸在這種為愛情興奮、激動而又無限憂鬱、感傷的情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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